和山论坛

 找回密码
 会员注册
查看: 488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者协会会员管理条例(试行)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5-3 09: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者协会会员管理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协会开展正常的活动和工作,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其综合能力的发展,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协会会员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党的中心工作为指针,在协会的总体部署下,结合自身的特点开张工作。
第三条 协会是以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践为主要任务,激励会员自主创业,加强成功学理论学习,提高会员综合能力,培养会员创业能力,为会员创业提供学习和演练机会,带领他们逐步认识、了解、适应社会,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他们在校创业或毕业后就业及创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  校团委主管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及登记, 下设学生社团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协调。我协会的业务活动受校团委的指导,受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的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入会与权益
第五条 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注册并交纳一定的会费后成为正式协会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1) 自愿加入本协会
2)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 愿意为本协会的发展做贡献。
第七条 如不交或拒交会费,视为自动弃权入会。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   享有决定是否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   有权获得有关协会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
3)   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5)   会员有退会自由,所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并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如不得擅自以本协会名义在校内外搞动机不良的活动,破坏协会的良好形象。不得在协会群上发送思想不良的消息。一些特殊消息要经过协会负责人同意,不然将做退会处理,后果自负)
2)   加强团结,维护协会的权益;
3)   会员有宣传,支持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如会员大会要准时参加,缺席者要请假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如有活动有责任通知认识的本协会会员)
4)   会员有违反本协会规定者,由协会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三章活动管理
第十条  会员应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参加活动的机会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  会员个人如有活动议案可向协会管理部门提建议,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会员应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地方,对一切利用协会名义做不法活动的行为和言论应当及时制止和向协会反馈。
第十三条  会员参加一切活动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管理部门的安排,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会员活动实行积分制,每参加一次活动积一分对活动有重大贡献者可视情况加分,最后积分作为学年末考核依据之一。

第四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五条  协会对整个会员团体的管理实行竞争机制,每学年评选优秀会员、优秀社团干部并颁发证书和给予一定奖励,结合会员成绩和其个人意愿调整其会员身份。
第十六条  协会会员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本协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退会处理。
第十七条  会员如需退会,须交纳退会申请书到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者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浙江科技学院大学生创业者协会
                                                                                 2005年10月26日
沙发
发表于 2013-4-8 22:34 | 只看该作者
不错,支持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会员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浙江科技学院和山论坛|手机客户端|小黑屋|和山论坛

GMT+8, 2025-5-4 02:43 , Processed in 0.092353 second(s), 20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5-2019 和山论坛(www.hsbbs.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