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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闵某和叶某侵入沈阳一所大学的计算机系统,为同学改分,将不及格成绩改为及格,从中收取13.8万元“改分费”。2月24日,记者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闵某和叶某被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判处缓刑,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据悉,此案是沈阳法院审理的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
“黑”客入侵
帮同学改考分获利近14万
现年22岁的闵某是沈阳某大学的一名在校学生,平时喜欢在网上聊天。他见学校校友录和聊天室里经常有同学抱怨考试不过,遂产生“通过修改成绩赚钱”的想法。恰巧他通过QQ认识了泉州市一所大学的学生叶某,对方承诺能更改考试成绩,但需收取费用。闵某一想,自己何不做个中间人,让叶某提供“技术支持”,一起“赚钱”。
闵某在网上贴吧发布了能办“挂科”的帖子并留下联系电话。很快有学生通过网上所留电话联系到闵某。2011年3月至8月,闵某共收到15名学生的“改分费”共12.5万元。
随后,叶某根据闵某所提供的信息利用计算机互联网先后多次非法侵入沈阳某大学教学管理系统,对该校16名学生(包括闵某)的20门学科考试补考成绩进行修改,将不及格分数改为及格分数,叶某获取违法所得1.3万元。
“黑”手被捉
俩大学生“黑客”均被判刑
沈阳某大学在发现教学管理系统被攻击后,随即报警。经过缜密侦查,很快就查出了幕后黑手,闵某和叶某相继落网。
法院认为,被告人闵某、叶某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的数据进行修改操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又系初犯,并积极退还全部赃款,法院判处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两人非法所得。
“黑”案增多
“黑客”攻击呈商业化趋势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暴露出黑客攻击商业化倾向日益严重的问题。实际上,自2006年年底开始,大规模的网络攻击越来越多,网络攻击表现出的商业目的也越来越明显。以前的黑客事件大多数是想显示自己的能力,攻击规模也较小。但现在越来越多的网络攻击开始利用由远程控制程序非法控制他人电脑,获取被控制电脑或服务器上的信息,并通过利用或出卖这些信息而获得经济利益。
这位法官说,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加强网络警察监管力度,并于2011年9月完善了对危害计算机犯罪的量刑标准,想通过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谋取利益的机会越来越小,风险越来越大,伸手必被捉,所以奉劝“黑客”不要再因利益驱动而铤而走险。本报记者 周贤忠
名词解释
破坏计算机
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刑法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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