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
“新苗人才计划” 项 目 指 南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9年11月
目录 浙江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
“新苗人才计划”简介
3 浙江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新苗人才计划”参赛方式
4 一、组织机构
4 二、申报对象
4 三、申报条件
4 四、
经费管理
5 五、
实施步骤
6 (一)项目申报程序与办法
6 (二)中期检查(每年8-9月份)
7 (三)结题验收(次年2-3月份)
7 六、
鼓励政策
8 七、其它注意事项
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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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 “新苗人才计划”简介
“新苗人才计划”由团浙江省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共同组织实施,自2006年始,每年在省内高等院校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50%)中,择优选择约300个项目进行资助,每个科技创新项目可以获得额度为5000元-8000元的经费支持。这是浙江省首次投入公共财政经费支持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由于“新苗人才计划”重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没有给“学术新苗”下达发表论文、取得专利和经济效益等硬性指标,解除了大学生的紧箍咒,吸引众多大学生踊跃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这等于给了学生一颗‘定心丸’。”团浙江省委学校部的同志说,现在大多数科研项目都是“只允许成功,不允许失败”,但对学生而言,培养不怕失败的创新意识和良好的学术习惯,比发表几篇论文,获得几项专利更重要。浙江“新苗人才计划”解除大学生创新紧箍咒,更好的培养了浙江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
浙江省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与实践项目 “新苗人才计划”参赛方式 一、组织机构在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领导和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指导下,校团委下设大学生科技指导中心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 二、申报对象原则上以二、三年级(五年制为二、三、四年级,二年制为一年级)为主的本科生,且在毕业前能完成该项目。 三、申报条件(1)、学科范围在自然科学(含软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科技研究项目。 (2)、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基础。 (3)、项目负责人要按照任务要求按时结题和验收,如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需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3个月,延期审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把关,在结题汇总表中注明,对未结题且未通过延期审批的项目收回该项目所有立项资助,取消该项目组所有成员在其后的各类立项申报资格。 (4)、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新苗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新苗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新苗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费申请合理。优先支持承担单位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的项目。 (6)、根据项目研究情况积极撰写社会科学类学术论文(调查报告)、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和制作科技作品,并积极参加成果评比和各类科技竞赛活动。 四、 经费管理
(1)、项目资助额度为5000~8000元。主要用于调研、资料、复印、耗材、测试加工、交通费、办公费、专家评审费等开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实行专款专用。 (2)、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报销发票背面须由指导老师签字并注明使用用途,最后交学校主管部门(团委)批准后到计财处报销。 (3)、项目经费实行分期划拨,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报销50%的经费,项目中期(每年9月份)由项目负责人向二级学院大学生竞赛委员会提交中期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报学校主管部门(团委)验收审定后报销后期经费。 五、 实施步骤(一)项目申报程序与办法 1.项目申报(每年5-6月份) 根据《关于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 》(团委下发每年的具体立项通知。项目申请人填写可行性报告打印稿上交所在二级学院分团委,分团委汇总排序后交校团委,并将电子稿发团委邮箱zusttw05@126.com,学校组织专家统一评审,推选报送省科技厅。 2.申报过程: (1)、个人(团队)申报与学院推荐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二级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评审、推荐。申报项目限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创新性的科技研究项目。各学院原则上可择优推报不超过5项。 (2)、报送材料包括 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多个项目的请择优排序)(见附件2)、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1份及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3)和经费概算(见附件4)一式4份,用 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交校团委。并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稿发团委邮箱(zusttwkj@163.com)。联系人:洪薇娜,电话:85070173。
(3)、学校组织评审与推荐 在二级学院排序推荐基础上,校团委、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12个项目报送省级评审,并组织网上申报及递交书面材料。 (二)中期检查(每年8-9月份)学校实行项目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申请书》向校团委大学生科技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准备好相应材料,由校团委组织检查。
(三)结题验收(次年2-3月份)1、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提交验收申请。 2、项目结题验收时,研究者应提供相应的研究成果: a.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b.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c.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和照片资料等; d.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 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的,应当同时提交浙江省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证书。经省科学技术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3、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通信评议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等三种方式。 4、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完成或基本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任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到位且使用合理的项目,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通过验收: a.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b.提供的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c.配套经费不落实的; d.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 5、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须缴纳评审费,每次200元。 6、以上报送材料需上交打印稿一份,同时将电子文稿发团委邮箱zusttwkj@163.com。 六、 鼓励政策1、新苗计划的第一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业绩补贴,工作量以省部级一般项目的1/3记分。 2、鼓励新苗计划的成果积极参加挑战杯竞赛等各类学科竞赛,对获奖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七、其它注意事项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患病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学院应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 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 科研处和校团委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上报,学生若自行登陆网站申请无效。
附件 附件1、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2. “新苗人才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3、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4、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附件5、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申请书 附件6、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7、浙 江 省 新 苗 人 才 计
划
项
目验 收 证 书 附件8、浙江科技学院2008年新苗计划上报项目汇总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