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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该不该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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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6-9-17 08: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友华华来伊妹儿说,公司要与他签订一份补充保密协议书,协议规定,他必须服从单
位工作调动。若合同期未满,他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否则赔偿5000元
。而且还规定:离职后一年之内他若到同类行业或从事同类业务要罚款20000元。但如果
他完全履行了协议,只能得到500元。他认为这份补充协议的权利和义务差得太多,况且
原有的合同上没有提到过保密的问题。因此他在信中问:1. 单位要求我签的这个补充保
密协议书是否合法、合理?2. 原合同里没有这个规定,这是附加协议书,我是否有权不
签?3. 何类工种属于保密的范围,《劳动法》里是否有明文规定?作为一个公司机房的
计算机管理人员,是否在这个范围之内?4. 若由于拒绝签补充保密协议书,而导致我的
工作调动,公司的此种行为是否合法?若我因此而辞职,算公司违约呢,还是我违约?

  随着社会竞争(经济、人才等各方面竞争)的加剧,用人单位越来越重视对本身经
济、技术、商业等权益的保护,这些无形的财产无不与掌握它的人才有关。因此,用人单位在保护措施中对职工有严格的要求并不过分。可能由于以前对这方面重视不够,原
合同中没有这方面的约定,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单位要求职工签定补充的保密协议
也是可以理解的。为些,专家对华华的来信作出下列回答:
  1.保密协议的签订有法律依据,因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可以在合
同中约定关于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
  2.原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应,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合同作出修改和补充,必须
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单方面不能够作出决定。因此,单位要求你
签订附加(补充)协议,你可以拒绝,原合同继续有效(但这也要看你的原合同里是否
有关于对合同进行修改、补充等方面的约定)。
  3.《劳动法》没有规定哪些劳动者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企
业可以与所有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4.至于你拒绝签订保密协议而导致你的工作的调动,公司是否违反协议的问题,这
要看你原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你的工作岗位的规定。如果
有这个规定,那么你必须服从公司的调动;如果没有这个规定,你可以拒绝调动。如果
合同中没有此项规定而公司仍强行调动你的工作,你可以在60天内向公司所在区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由他们作出裁定。
沙发
发表于 2006-10-17 22:45 | 只看该作者
。。。。顶~
板凳
发表于 2006-10-20 12:55 | 只看该作者
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的实际例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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