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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寻找我的沙发 [打印本页]

作者: 雾吻    时间: 2011-10-16 15:05
标题: 寻找我的沙发
今天本人在翰墨香林43幢边上晒沙发,转身不到5分钟,沙发就不见了,据物管的监控显示,是一位身穿白色上衣,粉红色裤子的女性艰难得拖走了沙发,现在有监控照片,该人应该是住在25幢附近的,如果有知道是谁拿走的,或者是本人看见的,拨打13758249036联系,态度诚恳不予追究,否则就等警察吧!


作者: zeroyan    时间: 2011-10-16 15:40
应该认为你是扔掉的-。-
作者: 禛曦    时间: 2011-10-16 16:07
应该认为是没有人要的吧
作者: zeroyan    时间: 2011-10-16 16:10
回复 3楼 禛曦


   是不是你拿走的
作者: 深蓝メ不死妖孽    时间: 2011-10-16 16:21
嗮沙发。。。
作者: ′情深不寿    时间: 2011-10-16 16:24
推得好哈皮。。
作者: 有月如钩    时间: 2011-10-16 16:37
其实觉得应该是不知道情况以为是被你抛弃的。。
作者: 禛曦    时间: 2011-10-16 16:43
回复 4楼 zeroyan

额...我才没有这么大的力气呢
作者: 小灰狼    时间: 2011-10-16 16:59
她是故意的
作者: 雾吻    时间: 2011-10-16 22:26
哎。。。那个是比较新的好不好。难道真的会天上掉馅饼?!那我以为还敢在翰墨干啥啊?我们一楼没阳台!!!
作者: zwt105051028    时间: 2011-10-17 09:32
配音:“这么好的沙发扔了太可惜了  我拿回家吧”
作者: djchurch007    时间: 2011-10-17 09:40
都不贴张纸条,说这不是扔掉的。。。
作者: 浪潮天梭    时间: 2011-10-17 09:41
沙发。。。。
作者: keyi    时间: 2011-10-18 01:15
哎。。。那个是比较新的好不好。难道真的会天上掉馅饼?!那我以为还敢在翰墨干啥啊?我们一楼没阳台!!!
雾吻 发表于 2011-10-16 22:26



    大姐姐,在公共场所随便放下家具等物品,默认的理解就是自动放弃对这家具的所有权——这货我不要了,谁要谁拿去吧。我都快扔了一屋子的旧家具了,全部被需要的人“收走”了,卖了也不值钱,还不如这样大家方便,有几件还8,9成新的。
    且价值估计在800以下——警方是不予立案的……
    建议诚恳一点,主动找人家说清楚,这样比较合理。而不是直接把人家先放在“小偷”的位置上。
作者: keyi    时间: 2011-10-18 01:17
另外,建议楼主把照片拿掉吧,当心人家反告你侵犯肖像权,这个可没有800元立案的限制。
作者: 南瓜泽    时间: 2011-10-18 11:37
额。。。大家都是很急的 。。。
作者: 金澜    时间: 2011-10-18 13:43
沟通清楚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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