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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婚前性行为处分放宽,玩一夜情将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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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0-17 2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今社会对大学生恋爱过程中的婚前同居、婚前性行为现象众说纷纭,即使在大学生群体中,对此也看法不一。
有些人认为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同居不失为一种恋爱的方式,且有益于彼此的更深了解和交流;另外一些人会考虑,一旦发生关系后,万一恋爱失败,会给双方,尤其是女方造成巨大的身心创伤。那些发生关系或同居后的大学生恋人有多少最终步入婚姻殿堂,我们无从得知,但大学生恋人发生婚前性行为、同居的日益普遍确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一个事实,这应该引起大学生群体乃至整个社会的关注与思考。

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作了一系列调查。首先我们在大学生群体中作了一次关于婚前性行为、同居的态度调查,然后我们采访了一些有此经历的大学生并采访了一些老师。希望我们的这些工作可以给大学生一些帮助,认真思考一下,我们青春的花期,应该何时来到?


调查结果启发多
为了解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我们在大学生群体中共派发并回收了120份有效问卷,提出了13个问题。在120份回答问卷的同学中,来自农村的38人。我们调查问卷的问题涉及大学生对于婚前同居、性行为的态度,从对这一行为的影响因素、发生此类现象后的影响等各个方面提出了十几个问题,在此我们选择有代表性和启发性的问题,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启发。
首先,对于这一问题的男女差异问题:当被问到对大学生发生婚前性行为、同居的看法时,持赞同意见的占总数的21.66%,持反对意见的占总数的30%,无所谓的占48.3%。男女生对比,女生填写的有效问卷中,持赞同意见的为8.33%。在所有有效问卷中,持赞同意见的占35%。当问到发生关系后分手,受伤害比较深的是男方还是女方时,选择男生更受伤的占11.66%,选择女方更受伤的占51.66%,认为男女都一样的占36.67%。由此可见,对于婚前性行为、同居,女生有更多的顾虑,也更慎重,而大家也普遍认可发生过关系后女生会受到更深的伤害。

另外,对于影响婚前性行为、同居的因素,排名首位的是感情,占39%,其次是发生关系的后果。这表现出大学生普遍还是把感情放在首要的位置,这也与大学生还没走入社会、思想比较单纯有关。当被问到认为同居一般情况下是出于爱多还是出于欲望多时,选择出于爱多的占28.33%,选择欲望多的占32%,选择爱欲参半的占30.8%,其余选择“不知道”。由此可以看出,大学生同居还是感性大于理性。

最后,我们发现虽然社会舆论和父母态度很少能左右大学生的行为选择,但大学生仍普遍选择向父母隐瞒此事。这反映当今社会对此现象还是普遍采取不认可的态度,这也给发生了性关系的大学生比较大的心理压力,以致出现有些大学生尤其在出现诸如怀孕等情况时做出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具体事例给人更多思考
如果说单纯的调查数据无法给予直观的认识,下面几个采访事例或许可以给大家一些更多的思考。

小颖,20岁。两个多月前与男友分手,曾与前男友发生关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恢复,现在已可以客观理性地思考自己这一段并不成功的感情经历。

小颖是在和男友交往半年后与男友发生关系的,主要顾虑就是怕意外怀孕,分手后怕影响自己以后的恋爱,后了解到男孩大多不介意。经过此事后小颖觉得自己成熟了很多,想事情也比以前开朗了。她认为双方,尤其是女方应该对此事采取比较慎重的态度,但如果发生了,也不必有太大的心理压力,关键是要事前权衡好,不要让自己后悔。当问到她是否有后悔时,小颖说没有,她希望父母和社会对大学生的这种行为多一些理解,这样会避免很多悲剧的发生。

糖和程是一对大学生恋人,交往已经两年多,有时候会在一起过周末。谈到同居问题,两人很坦然,关于以后,也并没有特别的想法,可以结婚当然是好的,但也要顺其自然。他们认为现在主要的问题就是经济上的不独立,所以还是要安心完成学业后参加工作,然后再考虑结婚的事情。他们的父母还是比较理解他们,没有给他们过多的压力,这也使他们没有过多的心理负担。

小陈的事例也很有代表性。与女生不同,他更多的顾虑在于经济方面,因为还在上学,经济方面还要依靠家里供给,没有能力在外面长期租房子,两个人若想一起过周末之类只能去住宾馆,开销不菲,每月很大部分的生活费都花在了这方面。虽然经济比较紧张,小陈对两人的将来还是非常憧憬和有信心的,希望工作后可以具备能力在一起。在交往中,受传统观念影响,经济方面主要由男方承担,但作为学生,这样的花销的确对于大多数人都是个不小的负担,这也成为困扰大学生恋人的一大问题。


大部分老师不支持
而老师们的意见反映了父母一辈,以及社会对这一现象普遍化趋势的忧虑与担心,这在一方面显示出两代人显著不同的观念,另一方面也应使大学生以更为审慎的态度对待婚前性行为。

通过对老师的采访,我们看出大部分老师对大学生恋爱期间发生性行为是不支持的,认为大学生心智还不够成熟,经济上不独立,一旦发生意外(怀孕等),无法承担起责任。另外尤其提醒女孩子更要注意,以防身心受到重大打击,而且自尊自持的女孩子才会得到男性真正的尊重与爱慕。另外告诫大学生切不可滥交,滥交不但对身体造成损害,更引起对感情的游戏态度,长此以往对大学生的婚恋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多种因素影响所致
大学生恋爱中发生婚前性行为是受很多因素影响的,生理上大学生已趋向成熟,两性之间的互相爱慕、亲近,甚至出现性欲冲动,以致发生性行为,实际上就是受繁殖本能驱使的结果;心理上,大学生心理发展尚不成熟,生理上的性成熟引发性心理,而这又包含了某种对异性的好奇与猎奇心理,性成熟与人格成熟之间的不平衡,是大学生性行为产生的内在根源,而从社会因素看,受西方文化性解放的影响,社会性文化的负面传播,社会、家庭、学校的教育缺失等都是造成大学生婚前性行为日益普及的原因。

面对这种情况,大学生自己应该有更多冷静的思考,切不可盲目,要尽快让自己成熟起来,应在事前有较充分全面的考虑,出现意外怀孕或恋爱失败的情况应冷静处理,切不可做出过激行为;学校和家庭方面应给予大学生更多的心理和生理指导,给与他们正确的导向;而社会方面应给予更多的理解,应反省不良性文化在社会上普遍传播给大学生的不良导向,而不应成为悲剧的促成者。

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因其特殊的生活环境和文化背景,使其在恋爱过程中呈现特殊的问题,近几年这方面的引导还远达不到需求,而大学生自己在这方面的认识也更多地偏于感性,这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花需依时而开,青春的花,更应适时而开,才会在花开烂漫后结出香甜的果实。

部分高校规定


复旦大学:更改非婚性行为处罚
对于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学生的处分,复旦大学原条例中的规定是“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与两名以上异性发生非婚性行为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新条例改为“在校期间发生非婚性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参与卖淫、嫖娼活动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新规定还删除了“未婚先孕或婚外性行为造成怀孕的,给予双方当事人留校察看处分”的条款。
对于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的学生,原规定为:“给予双方当事人记过处分;多名男女混居或非法同居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在新条例中,处分被改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删除了“开除学籍和退学”这一表达。


西南民族大学:结婚怀孕不再禁
西南民大新《规定》中,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这一内容被取消。
对学生男女同居,新《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学生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或在异性集体宿舍留宿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王鹏飞说:“中华民族毕竟是传统的民族,集体宿舍留宿异性是违反公民道德规范的,大学生更不行,其他高校对此处理也几乎完全一样。”


上海师范大学:修改“留宿异性”处分
新出台的校规中,将原来的“在异性寝室留宿或留宿异性,违纪双方均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改为“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写明“对他人异性留宿不劝阻不报告者,给予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南京师范大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南京师范大学的旧规定中提到:“学生从事三陪活动、非法同居、婚前性行为将给予勒令退学”。而在新校规中,这一条被“在男女交往中行为不当,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的规定代替了。


苏州大学:女大学生可休产假
已婚女大学生因生育需要休假者,必须由本人填写休学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证明,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门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休产假的学生在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后,学校继续保留其学籍。不过休学期间,其不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期满后,一般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重庆师范大学:大学生一夜情将被开除
《管理规定》做出“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的明确规定。据悉,这是根据遵守重庆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42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修订的。 来源:人民网(J-03)
30
发表于 2008-10-18 13:47 | 只看该作者
你打啊,看你怎么打。。
29
发表于 2008-10-18 13:46 | 只看该作者
我来打击打击打击  严厉打击
28
发表于 2008-10-18 13:45 | 只看该作者
好像我的帖子没了%@64
27
发表于 2008-10-18 12:27 | 只看该作者
以前的处分是割鸡割鸡割鸡哈~
26
发表于 2008-10-18 12:26 | 只看该作者
偶来看看。。MS和我没什么关系了
25
发表于 2008-10-18 07:48 | 只看该作者
处分还宽拉,那以前是什么处分啊
24
发表于 2008-10-18 03:2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最近对这个话题这么感兴趣
天涯表教坏小孩子
23
发表于 2008-10-18 03:13 | 只看该作者
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22
发表于 2008-10-18 00:51 | 只看该作者
先去洗个澡,待会儿继续水~
21
发表于 2008-10-18 0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楼主 天涯海角 的帖子

绝对同意~嘿嘿
20
发表于 2008-10-18 0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楼 仁者无敌 的帖子

嗯,就是我对门的%@65
19
发表于 2008-10-18 00:2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楼 左手无名指 的帖子

原来你们是同学哈
18
发表于 2008-10-18 00:2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楼 随风逝 的帖子

别说你是我同学~~%@24
17
发表于 2008-10-18 00:21 | 只看该作者
多玩几夜再说 ,莫被人落了口实,看学校奈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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