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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卷轴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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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哩同学 韩寒说话拉 关于5.7杭城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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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5-11 15:54 | 只看该作者
那还是在吧…我正无聊中…
17
发表于 2009-5-11 17:01 | 只看该作者
疯子已阅
18
发表于 2009-5-11 17:01 | 只看该作者
韩寒,还是无法避免地长大了....
19
发表于 2009-5-11 17:12 | 只看该作者
韩寒啊……说实话没必要来说这件事情,不然容易被人议论,就像芙蓉一样……
20
发表于 2009-5-11 17:24 | 只看该作者
%@32 不知道韩寒现在长成什么样子了
21
发表于 2009-5-11 17: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楼 金澜 的帖子

长成左手那样子了
22
发表于 2009-5-11 1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楼 金澜 的帖子

你不是70后么?
23
发表于 2009-5-11 1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楼 尐吜渔 的帖子

对的  她是欺凌后
24
发表于 2009-5-11 1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楼 尐吜渔 的帖子

%@32 错 我是60后的
25
发表于 2009-5-11 18:56 | 只看该作者
昨晚发了一篇关于此次事件看法的博文,被新浪和谐了~~人权啊~~
26
发表于 2009-5-11 1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楼 kwb 的帖子

%@08 你发这边来吧
27
发表于 2009-5-11 1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楼 金澜 的帖子

怕被和谐掉啊
28
发表于 2009-5-11 19: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楼 kwb 的帖子

%@15 应该不会的。。。
29
发表于 2009-5-11 20:03 | 只看该作者
杭州文二西路飙车惨案已经过去3天了,全国网民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一边倒地谴责当事人胡某。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

1.事情发生的原因。胡某在撞人后下车说是谭某撞他的。想想这是句多么荒唐的话。我个人分析,胡某作为一名飙车狂热分子,正飙得起劲时,出了这件事,第一反应是有点扫兴,产生了不爽的心理,遂甩出这句话。试想,如果我们碰到这种事,第一反应会是什么?我想,应该是惊恐,害怕,接着是后悔。那么,为何胡某会是这种反常的反应呢?我想,这与网上所说的富家子弟不无关系。家境富裕只是前提,而父母的教育,家庭环境的影响是关键。因此,网上一些仇富心理的说法我不敢苟同。父母平时的那些用钱摆平事情的无声教育,潜移默化中让他意识到,有钱好办事,有钱什么事都不怕,即使是触犯法律、法规。其次,父母的放纵也是至关重要的。据说,事发当晚,胡母如此责备儿子“飙车你也不应该这么早啊,晚点不行吗?”看看,这是一个为人父母说的话吗?如果是你的儿子被人撞死,你会这样说吗?言下之意,胡母充分肯定了其子在市区飙车的行为,只是时间不恰当罢了。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母亲这种无视法律的态度直接促成了其子无法无天的行为。这是胡某的悲哀,更是其母的悲哀。再者,周围朋友的氛围无时不刻“熏陶”着他。报纸上一张事发当晚胡某朋友勾肩搭背,嘻嘻哈哈的照片格外引人注意。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我想,如果肇事者换成胡某朋友,那么,胡某也将是照片中的一个。最后,监管乏力的交通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交通部门能够对市区飙车现象引起足够的重视,对车辆改装现象拿出有力度的检查,那么,事情很有可能不会发生。职能部门拿纳税人的钱,就要做好本职工作,不然难免招来纳税人的非议。

2.交通部门的反应。交通部门开了通报会,称初步估计车速为70公里/小时。而据目击者说,当时谭某被撞飞5米高,撞出20米。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相当离谱的说法。相关部门,请你动动脑子,不要用如此幼稚的说辞来忽悠全国人民的智商。发言人辩称这只是向当事人的求证,10个工作日内会给出官方的鉴定。希望届时能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结果。

3.关于法的一些看法。据说,文化宣传部已经下令停止报道此次事件。这只是据说,我无法查证事实。但是,正所谓无风不起浪。在中国,许多事是很无奈的。或许,从政府部门的出发点考虑,只是为了平息事件,以免造成更大的不良影响,从而阻碍和谐社会的发展。又或许,另有隐情,我不得而知。在我看来,中国的政治性强是个不争的事实。作为我国最高法的渊源的宪法明确指出,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然而,当这些权利与政治相冲突时,往往会产生十分暧昧的结果,这是十分不正常的。宪法作为阶级斗争的自然产物,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工具。我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是理所当然的统治阶级,政府只是作为管理国家、为人民服务的部门。然而,太多的钱权交易站在人民之上,亵渎人民当家做主的最高指导。在这当中,政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它面前,人权往往要让路,这从我平时经常看到听到的事情中能够说明。当然,我并没有要抨击的意思,也没有资格。显然,我作为一个小小的公民,仅仅以我所看到听到的总结出的现象是有局限性的,也是片面的。然而,这些客观存在的现象既然是确确实实存在的,就不免让人感叹。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又何尝不气愤与无助呢?
以上纯属个人看法,没有任何政治目的。恳请政府部门给予广大人民言论自由。

最后,愿各交通部门、司法部门、政府部门最终给出让人民信服的处理结果,还逝者一个公道!愿逝者安息!
30
发表于 2009-5-11 22:15 | 只看该作者
%@37 我也刚想来发这帖子 被你抢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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