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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女大学生小华(化名)向男友贲某提出分手,对方因爱生恨将她刺成重伤。贲某被起诉后,小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贲某索赔9万余元损失,其中包括5000元误课费。今天,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贲某有期徒刑4年,但是对小华提出的误课费不予支持。
21岁的小华,是武科大中南分校在校学生。2009年2月底,小华上网聊天时,认识了20岁的网管贲某。相谈甚欢,两人一直保持联系,并于同年9月确定恋爱关系。
初恋的日子,两人在一起都很快乐。但时间一长,小华觉得与仅有高中文化程度贲某没有共同语言,于是向贲某提出分手。
但在贲某看来,他是很爱小华的,一直极力挽回这段感情,但小华还是坚决地离开了。今年3月21日下午3时许,心有不甘的贲某来到小华所在的学校。在一栋宿舍前,贲某找到小华后,两人话不投机,贲某遂拿出随身携带的刀,朝着小华的腹部刺去。这时,学校的保安正好巡逻到此,贲某便将小华放在地上。该保安间小华腹部插着一把刀,当即喊来同事救助小华,然后将贲某控制交给警察。后经法医鉴定,小华被刺成重伤,在医院治疗至5月3日。
贲某被提起公诉后,小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共9.2万余元。其中,小华特别提出,因伤住院期间耽误了学习和考试,要求贲某赔偿误课费5000元。
庭审中,贲某表示认罪,对小华的索赔也没有意见,当庭向小华赔礼道歉,并积极联系赔偿事宜。
法院审理后认为,贲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其重伤,构成故意伤人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法院判决贲某赔偿小华医疗费等损失共3.6万余元。但法院明确表示,小华提出的5000元误课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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