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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诱骗少女假冒大学生卖淫 最小者未满14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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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5-15 1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是武汉××学院一名女学生,家里非常贫困,需要很多钱,我想和你做个朋友,希望你能帮助我,我愿意以第一次做交换……”2009年3月开始,武汉有的市民手机开始收到此类信息。半年后,警方根据市民反映,在洪山区将一个假冒女大学生卖淫的团伙查获。

  原来,一对重庆夫妇以欺骗、引诱的方式组织一批年轻女孩来汉,专门冒充在校贫困大学生进行卖淫,其中有一少女甚至未满14周岁。

  目前,这对龌龊夫妇均被判刑,男方因涉嫌强奸罪、组织卖淫罪被判刑十年,其妻则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刑七年。

  A 贪玩少女被骗到武汉落入淫窝

  去年5月10日,重庆梁平县,还有一个月就过14岁生日的小洁(化名)和同学小薇(化名)出去玩耍,因贪玩误了回家的时间,害怕回家遭父母责骂的两个女孩找到同乡孙某。此前,孙某曾承诺带她们去武汉玩。于是,她们见到了孙某的表哥王某,还有来自重庆忠县的男子彭某。

  当天,彭某、王某和孙某三人就带着小洁和小薇从忠县坐船到武汉。然而,满心憧憬的小洁和小薇万万没有想到,噩梦就此开始。留宿忠县的那天晚上,小薇便被33岁的彭某强奸。

  随后,两个女孩被带至武汉市洪山区大何村一栋住宅楼里,见到了彭某的老婆龚某。在那里,小洁和小薇还看到几个比自己稍大的女孩,才知道她们是“陪老板”的。发现真相的两个女孩哭喊着要回家,因身无分文,她们找龚某要路费,却被告知,要想回家,就得自己挣钱,要挣钱就去“陪老板”。“所谓‘陪老板’,就是装成武汉某学院的学生,把装有鸽子血的海绵球放入身体里装处女,然后谎称家庭贫困需要帮助,去和老板交往,出卖身体。”小薇事后这样对公安机关陈述。

  跟彭某夫妻哭耗了几天后,“为了挣钱回家”,小薇首先被说服同意了,按约定,所得收入小薇得三、彭某夫妇得七。

  十多天后,因有熟客要求,龚某决定让年纪最小的小洁出去。这一次,小薇被彭某要求一起来劝说小洁,几番劝说后,小洁也同意了,小薇便被安排陪同小洁去“见了老板”。

  B 龌龊夫妻编织严密卖淫系统

  除小薇外,彭某夫妻手下还掌控着王某、周某、吴某三个女孩。

  法院查明,去年3月开始,彭某和龚某就在大何村租下房子,组织王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在这个团伙里,彭某夫妇有着明确的分工。

  彭某负责日常做饭,为王某等人统一安排食宿,并通过上网等方式查询“客人”的电话号码制成通讯录,另外还要负责买来鸽子制作假装处女的鸽子血材料等。

  而35岁的老婆龚某,主要负责管理手下的小姐,管理所有账目财物,以及给通讯录上的“客人”群发短信,内容大致为“我是××技校的一名学生,听朋友说你很好,我就想和你做个朋友,我家里非常贫困,需要很多钱,希望你能帮助我,我愿意拿身体和你换……”如果短信不管用,便干脆打电话。

  龚某常备有四个手机,每次联系好客人,她便会安排两个女孩一同前往,给一个手机她们,一个女孩陪“老板”,另一个女孩则在旁负责监督,随时发短信向其汇报事情进展,比如“老板”有没有开车、上了车、到了宾馆、给了多少钱等等。

  通过这种种方式,彭某夫妻将每个人牢牢掌控。据王某称,每次龚某给她零用钱不超过50块,所以女孩身上都没有多少钱,想回家也回不了。

  为防止“老板”怀疑女孩的大学生身份,龚某往往都会安排女孩去学院门口等“老板”来接。因为伪装得好,每次“老板”给的费用都不菲,最低的1000元,最高的一次是小薇得到的4000元。

  C 少女父母追到武汉擒住老鸨

  与此同时,在重庆梁平县,小洁和小薇的家长发现女儿失踪后到处寻找,但接连几天,两个女孩都毫无踪影,随后双方父母报警。去年5月19日,小洁家属找到孙家,得知女儿可能被骗到了武汉从事卖淫活动,便立即向武汉警方报警。

  3天后,小洁的亲戚在网上遇到小洁,小洁告诉他,她被困在武汉,没钱回不了家,现正在一家网吧上网,并将网吧的名字告诉了亲戚。同时,小薇的亲戚也在网上碰到小薇,小薇只说“糟了,我们受骗了”。

  两天后,小洁和小薇的父亲从重庆赶到武汉,找到小洁所述的网吧,发现小洁、小薇和龚某在一起后报警,警方赶来将龚某当场抓获。

  至此,小洁总共陪过一次“老板”,而小薇被安排陪过三次。随后,小洁和小薇被父母带回了重庆。

  然而,彭某闻风侥幸逃脱,带着王某等人潜回了重庆。

  D 民警跟踪,打掉卖淫组织

  彭某并未就此收手。沉寂了一个多月后,同年7月,彭某带着王某、吴某等人卷土重来,改在洪山区卓刀泉某小区租下房子重新“开业”。这一次,一个26岁的江西女子毛某经人介绍和彭某纠集到一起,顶替龚某的角色继续进行卖淫活动。

  同年8月左右,洪山一位民警听到朋友反映,经常收到女大学生因贫困要出卖身体的短信。民警听说后,便积极通过短信和对方联系,进行跟踪摸查,将其窝点、人数摸清楚后,于9月8日,在网吧将彭某抓获。随后,警方在卓刀泉租住房内将毛某、王某等人一并抓获。

  今年5月10日,彭某、龚某夫妻和毛某被公诉至洪山区人民法院。法院认为,彭某夫妻采取引诱、纠集的手段,组织王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形成了卖淫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1万元;另外,彭某还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毛某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000元。

  最终,彭某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判决下达后,彭某夫妻及毛某均表示服判。

  而几名被查获的嫖客也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从事卖淫活动的王某亦被行政拘留15日。
沙发
发表于 2011-5-15 14:58 | 只看该作者
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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