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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学生和女老乡酒醉后同宿 被告强奸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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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8年,小宇从外省考上海口的一所大学。与小宇同念一所高中的老乡小萍也来海南读书。今年4月初的一天,小萍来找小宇,两人在深夜同宿一间出租屋。第二天,小萍向警方报案,称小宇强奸了她。该案被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小宇最终被检方批捕。检方以小宇涉嫌强奸为由向海口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琼山区法院日前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一男涉嫌强奸老乡被批捕

  2008年9月,小宇从外省来海口读大学。小宇很快熟悉了新环境,一位高中校友小萍也恰巧同时到海南读书,因此二人偶有联系。期间,小宇的妹妹也到海口打工,并租了一间很小的出租屋居住。

  今年4月3日(星期六),小萍从学校所在地来到海口,她和小宇一起吃饭后,两人就到小宇妹妹的出租屋里准备过夜。当时已经接近凌晨,小宇说下楼一趟。回来时,小宇提了一瓶红酒和一瓶饮料。小萍则在出租屋的卫生间洗澡。

  两人喝了一些红酒,后一起在出租屋里就寝。

  第二天一早,小萍和小宇发生了争吵,当晚,小萍报警称小宇强奸了她。随后,小宇被当地警方拘留。

  4月15日,公安机关出具的物证鉴定称,小萍体内及其当时所穿内裤未检出小宇的精斑。送检的酒类等液体中未检出安眠、镇静类药物成分。

  4月16日,小宇因证据不足被监视居住,5月28日被批准逮捕。

  今年7月和9月,检察机关分别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年11月,检察机关向海口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以强奸罪指控小宇。

  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小宇的父亲庞大山从外省的农村老家赶来,为儿子的案子奔走。

  “小宇被拘留前的那天晚上给我打了个电话,我当时在老家患有感冒,也不知道他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庞大山说,他从来没有打过官司,这次为了儿子的案子,他专门找了好几本法律书籍好好研读。庞大山还为儿子在海口请了一位辩护律师。

  本月中旬,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本案。

  检方认为小宇系强奸未遂,构成强奸罪。小宇的辩护人辩称,本案证据不足,本案中小宇不存在强奸被害人的主观意愿及客观行为,故不构成强奸罪。

  庞大山说,他刚刚接触小萍及其家人时,曾经当面代儿子道歉,但他对于对方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无力承担。庞大山捧着儿子的一大摞获奖证书说,“我儿子在学校表现活跃,朋友很多。他曾经说过,要好好学习,将来再供妹妹读书,赚了钱孝敬父母。如果他确实犯了法,那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没做犯法的事,希望法院还他一个清白。”

  据悉,法院庭审后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提醒

  女性如遭遇强奸须及时报警

  海南林源律师事务所陈达虎律师认为,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如迷药、灌酒等),使妇女在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交。在强奸案中,若确定双方确实发生了性交行为,则可结合双方平时的关系、发生性交行为时的环境等因素,重点考虑是否违背女方的意志,这是认定“非暴力型”强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也是在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女性若遭遇强奸,必须及时报警,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提取关键证据(如现场相片、精斑、伤痕、酒精或迷药成份等),以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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