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全体师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124号令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杭州市“两非”综合整治工作于12月20日全面启动。根据杭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的相关要求,同时也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师生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燃油类摩托车和助动车(此类车辆无论有证无证一律不得在校园内行驶)。 2、严禁师生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无证无牌电瓶车(此类车辆,证照齐全者允许在校园内依规行驶和停放)。 3、各部门(单位)、二级学院要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和自查,做好教育解释工作,掌握相关信息,并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要求有上述行为的师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假期间对上述两类车辆进行妥善处置或带回家。 4、春季学期开学起(2013年2月25日起),上述两类车辆一律禁止在校内行驶。如有违规者,学校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由违规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本通知精神对外来施工、送货、务工、联系工作等所有外来单位和个人的上述两类车辆同样有效,请各相关单位和二级学院及时通知转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