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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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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22: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通信管理局、广播影视局:
  今年8月,举世瞩目的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将在北京举行,为成功举办奥yun创造良好氛围,保证本届奥yun会赛事及开闭幕式、测试赛、赛前赛后文化活动、圣火采集、火炬传递等相关活动转播的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奥yun版权及相关权利,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中国政府与国际奥委会签署的有关协议,特作如下通知:
  一、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
  二、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在奥yun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五、为避免奥yun赛事转播权被非法侵害,同时促进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六、本通知所称“转播”,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平台同步或不同步地传输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动。
  奥yun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保护工作,事关我国的国际形象,事关我国的国家利益,各级版权执法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及广电管理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净化互联网版权保护环境,为奥yun会的成功举办,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版权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新闻来源:http://www.gov.cn/zwgk/2008-06/26/content_1028230.htm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7-31 22:21 | 只看该作者

国家版权局:网民录制赛事上传国外网站同样侵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许超做客新华网,就打击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yun赛事等行为的工作情况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道:“如果网民录制视频上传到了国外网站,应该怎么办?”

  许超说,每个国家的执法权都是在一定的法域范围内实行,我们不可能跑到海外去执法,对于那些境外的侵权网站,我们只能采取断开网站管道的措施。 这离不开六个基础电信运营商,他们掌握着我们所有信息进出口的管道,如果把这个通道关掉,那么侵权信息到不了国内。

  如果侵权人就在国内,但是他是通过境外服务器上传所谓的有害信息,他首先要登陆六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一,我们如果把进口的管道给堵住,他的行为就几乎不可能发生了。这种情况下如果不仅掌握有害信息来源,而且还知道这个人在哪里,我们就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8-1 00:06 |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都看看最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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