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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博红颜一笑 男大学生抢手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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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6-3 1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爱情,可以让人积极向上,爱情,也可以让人颓废疯狂。一名大学生为了送女友玫瑰,竟不惜铤而走险触犯法律。最终检察机关念其是初犯,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张某是深圳某大学大三的学生。张某之前已与女友分手,之后仍心有不甘,萌生了在两人恋爱纪念日当天送女友111朵白玫瑰,以博红颜一笑的念头。无奈,张某只是一名大三的学生,当时又与家人闹意见,手头拮据。为此张某绞尽脑汁,最后竟萌生抢夺别人财物的念头。今年4月24日早上6时许,张某在金光华地铁口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一名单身女子的手机,之后被当场人赃并获。

  只为博红颜一笑,大学生沦为阶下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提起公诉也许无可厚非,但检察官认为本案的张某是初犯,主观恶性不大,赃物当场还给被害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以教育为主,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沙发
发表于 2011-6-3 16:23 | 只看该作者
抢手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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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6-3 16: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浪潮天梭 于 2011-6-3 17:18 编辑

我看错了看成抢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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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6-3 17:04 | 只看该作者
so cr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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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6-3 1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楼 浪潮天梭


    不是抢手机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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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6-3 17:17 | 只看该作者
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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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6-3 17: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楼 QQ30198039


    我看成了抢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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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6-3 17:23 | 只看该作者
闹了半天抢个手机。。。太没出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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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6-3 17:24 | 只看该作者
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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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6-3 18:05 | 只看该作者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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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6-3 18:18 | 只看该作者
gu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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