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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吧偷手机后自首 民警不予处罚让其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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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某今年刚满18岁,是家中独生子,现为南京某大学在校学生。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他和朋友李某一起到栖霞区某网吧包夜上网。到凌晨6点多钟,在网吧包间只剩下王某、李某,还有王某的邻桌张某三个人。张某离开包间去上厕所,而张某的一部手机正放在桌子上充电。此时,王某感到很疲劳,想回宿舍休息。当他站起身看到旁边桌子上的手机,突然闪过一个念头:拿走。而李某此时却正趴在桌子上睡觉。于是,他就“顺手牵羊”将那部手机连同充电连接线一起装进自己口袋,匆匆离开了网吧。

张某发现手机不见了,只好报警。长航南京公安分局栖霞派出所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工作。王某回宿舍后,立即将手机关机,然后就一直在房间睡觉,到中午时间才起床。

办案民警了解到王某是受害人张某上网时的邻桌,确定王某有作案嫌疑,就敦促其尽快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当天晚上,王某带着窃得的手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派出所,王某如实交代了盗窃手机的事实。当被问及为何要去偷别人手机,王某说只是觉得那手机漂亮,比自己的好,他哭着对民警说,自己是一时糊涂,贪小便宜,犯下了大错,希望民警能给自己机会,从轻处理。鉴于王某盗窃行为情节轻微(经鉴定手机价值人民币900多元)、危害不大,又是刚满18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案发后主动投案并退赃,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为挽救、教育他,民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经过依法审批,对王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王某痛哭流涕,表示一定要好好反思自己。
发表于 2011-7-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何必偷呢,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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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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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4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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