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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内转专业基本条件认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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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2-24 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校内转专业基本条件认定的办法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细则”(浙科院教[2005]101号)规定,我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国际班、中澳班学生办法另定)符合以下四项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现对以下四项基本条件认定的办法说明如下:



1、基本条件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兴趣,并有证据表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认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拟转入专业特长或兴趣的证明材料,经转出学院同意后,由转入学院组织笔试或面试或综合考核,成绩符合要求的,准予认定。

2、基本条件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认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由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给予体检,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准予认定。

3、基本条件三:学校认为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的。

认定办法:由转出学院提出,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认为确有特殊困难的,准予认定。

4、基本条件四: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认为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

认定办法:由学校根据市场对人才需求的情况变化,认为需要调整,并经学生同意的,准予认定。

教务处
2008年2月1日
沙发
发表于 2008-2-26 20:48 | 只看该作者
你的ID是官方的吗?
这些信息在www.hsbbs.com上早就有了
板凳
发表于 2009-9-10 10:52 | 只看该作者
有详细点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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