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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魔剪组合美发连锁店(翰墨香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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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30 13: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人为翰墨香林小区业主,2010年12月29日晚去魔剪组合翰墨香林店理发。走到门口,看到有店员站在店内靠近玻璃门旁。根据以前白天去这个店理发的经验,店员站在门旁应该表明店员已把玻璃门拉开迎接客人入内。本人因此以为门是拉开了的,就走了上去,没想到玻璃门其实是关着的(上面无任何能提醒人注意的标记),导致本人撞伤头部和脸部,流血不止。
本人进入店内照看镜子查看伤情,由于血多看不清所伤部位,而店里拒绝提供任何协助。本人紧急情况下跑到边上的药店求助,但药店没有条件进行治疗。幸得药店内一位买药的先生指点,赶紧跑到科技学院医疗室采取消毒、包扎措施。
在医疗室采取治疗措施后,本人实在气不过魔剪美发店的冷漠行为,于是报警。警察到场后,本人说明,该店没有在玻璃门上张贴任何标记,导致本人在夜里看不清撞伤,该店应负相应责任。而该店负责人出面后,不知什么原因,竟然最后跟警察说这样的话:说是我自己撞伤的,门又不会主动上来撞我;上面没有标示,但我有眼睛能看的;店员是站在门后的,但夜里不是白天,店员不会事先开门的。警察也就不管了。
希望居民们小心这个店,它非常冷漠,强横,可能比较有钱吧,欺负了客人客人也拿它没办法的。
沙发
发表于 2010-12-30 13:22 | 只看该作者
你的昵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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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12-30 13:52 | 只看该作者
玻璃没撞坏吗?。。。  我以前晚上起来喝水 直接撞玻璃门上  整个碎了       就碎片掉下来把我手给划伤了 。。 其他倒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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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12-30 15:23 | 只看该作者
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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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30 16:20 | 只看该作者
还好我在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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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30 16:38 | 只看该作者
魔剪  臭名昭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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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12-30 21:31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也来谴责一下,黑了我好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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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0-12-30 21:40 | 只看该作者
专门申请了个账号也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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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12-30 21:40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去冠希家剪头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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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12-30 22:06 | 只看该作者
表示同情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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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0-12-30 2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楼 潇潇雨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商家理应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场所,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虽然用玻璃门装饰店面会给人一种相对美观的感觉,但是应当以安全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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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0-12-31 22:5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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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0-12-31 23:47 | 只看该作者
魔剪在论坛里不止一次有人投诉了

建议几个受害者一起联合起来去315消协告他们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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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1-1-1 22:59 | 只看该作者
……这样一撞,真的可以撞到头破血流么
好吧,以后坚决不去那里,不能把我留了那么多年长发断送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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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3 00:33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自己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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