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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为助女子抓小偷撞断腿 事后方知系夫妻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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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5:0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南京市民老王四处奔忙,只为了要一个说法。原来,去年7月他散步时,突然一男一女向自己飞奔而来,看到女青年在后面哭喊着“抓小偷”,老王便伸出右腿绊男青年,不幸小腿骨折。事后老王才知道,这对小青年其实是夫妻,当时两人正在闹矛盾,根本不是抓坏人。事后,这对小夫妻爽快地支付了医药费。老王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却认为,此事中并不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所以老王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但他见义勇为的意识值得提倡。对此,老王不能接受,想为自己“正名”。

  ■事后才知道对方是夫妻吵架,妻子为拦住丈夫想出了喊抓贼的馊点子

  ■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表示,由于现场无违法犯罪证据,所以无法认定

  郁闷的老王

  有人喊抓小偷

  他去帮忙撞断腿

  去年7月的一天晚上,南京市民老王到下关小桃园散步。行至挹江门附近时,他突然看到一对青年男女前后追逐,向自己跑了过来,女青年边追边喊“抓小偷”、“抓住他”。

  老王说,当时有个中年男子推着自行车上前挡了一下,但被男青年推开了,自己来不及多想就伸出右腿去绊男青年。结果男青年没被绊倒,老王自己却被撞倒在地,而且小腿骨折。此时,这对男女才停了下来,并拨打了110和120。

  挹江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初步了解情况后,立刻让120救护车把老王送到医院,随后又将一男一女带回调查。警方经过调查后发现,这纯粹就是个误会。这对男女是一对小夫妻,当时两人正在闹矛盾。女青年为了找人帮忙拦住丈夫,情急之下才喊出“抓小偷”的话。之后经过协商,小夫妻去医院看望了老王,并支付给他将近1.6万元的医药费和补偿金。

  申请见义勇为

  被告知不合标准

  对于小夫妻看望自己并支付医药费和补偿金的处理方式,老王表示比较满意。此后,他便一直在家养病。去年11月,老王到社区送材料,大家又讲起了这件事。有人觉得老王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可以到相关部门申请。老王说,他本来没想这么多,但既然好多人都觉得自己是见义勇为,便动了心思,决定写材料申请下试试。

  “我知道程序比较复杂,但没想到这么难。”老王说,从基层派出所到鼓楼公安分局,再到市公安局,都认可他的行为,但谈到认定见义勇为一事,大家却觉得这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而且以前也没这样的先例。“他们说,人家是小夫妻,又不是坏人,不能认定我是见义勇为。”

  从去年11月份到现在,老王一直在为见义勇为认定这事奔走,但一直没结果。“本来我还觉得无所谓,我不图名不图利,但既然开始尝试了,就会做下去。”

  他为什么得不到见义勇为的名分?

  为了给自己“正名”,老王从去年11月份忙到现在,可一直没有结果,这究竟是什么原因?

  “无违法犯罪行为”

  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人士表示,见义勇为是指以下行为之一:1、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时,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2、在抢险救灾中,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3、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

  “整个事件就是一场误会。”该人士表示,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对此事十分重视,由于当天现场无违法犯罪行为的事实存在,根据有关见义勇为行为的评定标准并参照以往认定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事迹的例子,鼓楼区见义勇为基金会认为老王的行为无法认定成见义勇为。不过,由于当时老王主观上有见义勇为的良好愿望,他们决定给予慰问。

  “这个口子不好开”

  对于有人觉得做好事不一定就要得到表扬和认定的看法,老王的女儿不太认同。她跟亲戚们都觉得,既然做了这事,如果没有得到认可,就太寒心了。对于父亲的“执着”,小王也理解,“应得的就应该积极争取,如果实在争取不到,那也没办法。”

  事实上,对于老王的做法,鼓楼警方是持肯定态度的,但他们认为确实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如果在老王这里开了口子,那以后很可能出现假见义勇为。”民警举了个例子,如果三人预谋好,由两人假装发生纠纷,另一人见义勇为,到了派出所,纠纷的两人称是朋友闹着玩。这种情况下,是不是也要认定第三人为见义勇为呢?

  一个说自己被利用,一个说“对不住”

  受伤还没能被认定成见义勇为,老王认为,自己在某种程度上被女青年利用了。女青年则表示,他们夫妻俩确实有点对不住老王。

  老王:我被利用了

  据介绍,事情发生后,市区两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曾拿出1000元慰问老王,但老王拒绝了,他坚持自己的行为是见义勇为,并要求颁发相关证书。

  老王说,要是女青年当时不喊,别人也不会上前去协助抓人,自己也不会出这事。老王表示,自己在某种程度上是被女青年利用了。“从一开始他俩奔跑追赶到最后被民警带走,我跟周围的人都不知道他们是夫妻,都以为那个男青年是坏人。”老王说,“难道以后碰到这事,还要先问人家是不是坏人?”

  老王的女儿也认为,父亲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毕竟救人的时候,并不知道人家是夫妻。”

  女青年:有点对不住他

  民警表示,在这一事件中,女青年“喊抓贼”的方式不妥。“这是利用了南京市民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和社会公德心。”民警说,但对女青年也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没办法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当时喊抓人的女青年小颖(化名)。小颖承认当时喊过抓小偷之类的话。她说那会儿和老公闹得很僵,眼见一直追不上,她就急了,边哭边喊大家帮忙抓住他。“我承认希望大家帮忙抓人。”

  但是在人多的地方那么喊,会不会让人真以为前面的人是坏人?小颖解释说,因为情况紧急,她比较气愤,大脑不听使唤,一冲动也就没想那么多,没想到会把老王撞得这么重。

  小颖承认,“我们也觉得有点对不住他,立刻停了下来,不然当时就跑掉了。发现他腿断了以后,我们主动报警并拨打了120。后来还多次去医院看望他,给他出钱看病,对此我们没有任何怨言。”

  律师观点

  可以作为特例考虑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丽说,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涉嫌犯罪的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如果单从事实上认定,老王确实是不够见义勇为的条件。但是他的行为属于假想型行为,由于女青年喊叫,在当时的环境下,根本无法判断前面的男青年是什么人。他只能根据主观判断和当时的客观情况作出判断。“他这种行为可以作为特例考虑,毕竟救人是值得鼓励的。”

  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方磊称,见义勇为的定义并不很明确,老王的事情是个案,但应该算见义勇为。他解释,因为老王当时的目的是为了救人,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不是自己的利益,而且他只能凭当时的环境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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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孩深夜喊救命

  原是情侣闹着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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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北青年报》
沙发
发表于 2011-1-27 15:08 | 只看该作者
额.............这都什么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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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7 15:10 | 只看该作者
莫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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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27 15:31 | 只看该作者
什么跟什么啊,怎么可以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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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1-1-27 19:22 | 只看该作者
哎~~~~现在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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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1-1-27 21:50 | 只看该作者
真是……还是那句话……林子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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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1-2-8 13:29 | 只看该作者
有见义勇为这个心就好了,法律上不是有规定吗,叫做预谋未遂也算犯法,既然坏的要罚,那好的也要对等啊,否则何谈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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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1-2-10 22:44 | 只看该作者
好人难做……做好人要比做贼还要小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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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1-2-12 15:17 | 只看该作者
现在做好事申请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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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1-2-12 19:17 | 只看该作者
这都是什么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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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1-2-12 19:32 | 只看该作者
初一看以为以为是市长抓小偷撞断腿 时候原来是系夫妻吵架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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